南京市油烟净化器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如下:
1. 油烟净化器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其中包括《GB18483-2010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和《南京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等。
2. 油烟净化器的排放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顶或外墙上,并且应与周围的窗户、通风口等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
3. 油烟净化器的排放口应设置在高于周围建筑物屋顶的位置,以确保油烟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4. 油烟净化器的排放口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以确保油烟排放后能够迅速稀释和扩散,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范围。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标准状态。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 饮食业油烟。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4、油烟净化设备。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5、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标准是氮氧化合物每小时浓度排放限值为3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排放限制为100毫克每立方米。
南京市油烟净化器排放标准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针对商业厨房油烟净化的限制排放标准,南京市应该实行的是《南京市商业厨房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市***文件〔2018〕41号),其中规定商业厨房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并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对排放的油烟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如果油烟净化设备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以上仅为我所知的情况,如有不准确之处,还请您多多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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