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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有哪些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让兼职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标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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