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条例?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是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2006年9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八章六十三条。
1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
事业单位分为哪几类?
机构改革之后,按大类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差额拨款,原有公益三类也是自收自支单位将在改革大潮转为企业。
同时机构改革前,按照职能类别还可划分为18类事业单位:1.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目前的事业单位改革,上述分类变动较大,全国范围内几乎所有设计、咨询、中介服务已经或者正在转为企业,各厅局机关后勤单位也基本取消等等,可以随时关注改革动向。
最后,事业单位还有一个最特殊一类,就是参公事业单位,该类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按照公务员走职级序列不走职称序列。简单说,参公人员基本等同于公务员,编制考试不参与事业单位考试而是参与公务员考试。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办事业单位:
- 公共教育: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
- 公共卫生: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血站、防疫站(疾控中心)
- 科研院所:如中国科学院、各级农业科学院等等
- 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
- 农机农技:农机站、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
- 水利防汛:水库管理局/所
- 宣传文化:广播电台、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
- 行政***:研究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和经费自理3大类。
根据社会功能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公益类、行政类、经营类3类,其中公益类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回归机关,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
根据人员管理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参公、非参公2类,参公的在职干部按照公务员管理,非参公的在职干部按照岗位职称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nskw.com/post/34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