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做短期工吗?
是的,出纳可以做短期工。出纳岗位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以管理现金和银行账户,处理收支和核算等任务。
对于雇主而言,一些临时项目,如年度末期会计结果处理, 需要额外的出纳支持。因此,出纳人员在某些场合下可以被雇佣为短期工。虽然时长和工作性质也可能存在不同,但出纳通过短期工可以获得一些有益的经验,建立网络和拓宽职业发展之路。
分管财务领导兼职出纳?
每个单位都有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出纳和财务会计都是专人负责,会计不能兼任出纳,财务会计是做财务报表和做财务凭证,出纳是负责收支和管钱的,分管领导是不能***出纳的,领导管钱一般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所以财务人员必须是专人负责。
不能兼任。
因为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财务负责人具有审批职能,而出纳是具体的支付职能。审批与支付属于不相容职责,所以不能兼任。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错误以及舞弊的风险。
我国财务制度明确要求财务岗位设置要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其中,出纳专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不过,财务分管领导可以兼任会计职能。
会计人员可以***档案管理员?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如果您的档案不含会计档案,可以交由会计或者出纳***。但是如果涉及会计档案,则只能由会计担当***档案管理。出纳能做经办人和证明人吗?
可以的,经手人和证明人不是同一人就行。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如果单位明确出纳不可以作为证明人,那就得按单位制度办。
出纳岗位责任制有说明,岗位要分离,所以,出纳最好不要签经办人。如果签了就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各企业内部管理有符合相关准则;
出纳岗位责任制,部分如下:
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算制度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支付,对于需要开支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和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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