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党政群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位)。本规定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经核准使用财政资金聘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除公益性岗位以外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限于配合专业技术、行政业务工作的技术行政***岗位人员和承担普通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等职责的后勤岗位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不得担任行政职务,不得单独从事行政管理、执纪执法和涉密等岗位的工作。
(二) 职责分工
编外聘用人员由县编外聘用审核领导小组、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用人单位是聘用编外人员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编外人员的用人申报、招聘、使用、教育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编外聘用计划核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nskw.com/post/25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