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都热衷于社会兼职,待遇比正常工资还高吗?
热衷于?大学教授本身也是一种职业,既然是职业,有业和余之分,在确保教学科研分内之事正常有序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和外界合理的交流(包括承接项目的具体内容)本身和校规不起冲突,并且还是教学科研的有益补充,大学普遍支持和鼓励的,至于待遇多少?既然承接工作必然有付出,有付出得到回报合情合理,再者,实际付出过程(包括教学科研)转化效益方式也分商业性质和工作收入,相对而言商业性质兑现是比工作收入来得可观,这种属于市场规律
大学法学教授出庭辩护,是否违反公职人员***取酬的规定?
我的答案
大学教授肯定是公职人员;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肯定是***;收取律师费,肯定违反公职人员***取酬的规定。但就是没有听说哪个教授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确实也是怪事一桩。
法律依据及法规冲突
还真让我找到了。现行律师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申请***律师执业”。
这样看来,法学教授***律师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与党纪党规之间的矛盾?
对策
我认为律师法这个规定应当修改,教授可以在经严格审批后,以法学研究、教学为目的***律师,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且应以法律援助为主。
教授***不能取酬的理由
- 教授***律师取酬,违反公职人员廉洁纪律。
- 教授***律师,收取律师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举一个看似极端却极有可能发生的例子,教授律师开庭,如果审判长是他学生,又不符合回避要求,势必影响司法公正。
- 法学教授***律师,收取律师费,败坏学术环境和风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些教授***律师,教学、科研变成副业,荒废了本职。更有甚者,一头扎进钱眼里,拉关系,走门路,同时败坏了教授与律师两个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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