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能不能同时为两个证券公司工作?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客户利益优先等原则;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专门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能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证券经纪人除不得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的行为外,也不得有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执业规范》同时对证券公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提出了相应要求,如: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经纪人统一提供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有关信息和材料可以由证券公司自行制作,也可以来源于其他机构;证券公司应当对统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并***取有效措施,防范证券经纪人私自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
理论上可以,实践中不行。
之所以说理论上可以,是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个证券经纪人可以同时为两家证券公司工作。并且相当多的证券经纪人跟证券公司签的是代理服务合同,而不是雇佣合同。
实践中不行是因为现在的证券公司是竞争关系,当它知道为自己服务的经纪人还在为其他券商服务时,基于商业风险考虑也会终止这种服务。
起码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同时服务两家券商的证券经纪人。
资本市场成熟以后,独立于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可能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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